今天是: 站内搜索:

关于全校推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浏览:1842次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2日
关于全校推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方便校内师生及有关人员办理各类事务,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实效,加强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校风,根据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推行首问责任制,请遵照执行。
一、凡来我校办事、反映问题或通过电话、传真、信件、
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向我校咨询、反映问题等情况的人员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无论对象所询问或者所办事项是否属于岗位职责之内,都应热情服务,给予及时办理或履行告知、引导义务。
二、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办理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对不能立即解决、办理的,应向对方说清情况,并本着提高效能的原则,尽早予以办理、解决。
三、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并协助办理。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属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该事项主管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者,必须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允许怠慢、冷落,更不允许不理不睬或一推了之。
七、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投诉,一经查实,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含外聘人员),由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的监督检查,本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8015112、8015030
    投诉邮箱:jjs@qzc.edu.cn
 
 
     
党委(校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2013年10月1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