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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沉溺、轻信网络

浏览:1077次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
【案例1】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花光身上所有钱财走出网吧时,某校学生××竟萌生抢劫念头,得手后脱跑未及,被民警和群众抓获。
     2005年1月5日晚,某校大二学生××在网吧花光身上所有钱财走出网吧,因身无分文,竟头脑一热萌生了抢劫念头。此时,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女生陈×下课走出学校,刚到互助路什字附近,碰见××,××将其一把推倒,并夺下她的挎包拔腿就跑。陈×立即大声呼救,引来十几位过路群众,大家纷纷追赶。附近巡逻的市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闻讯后,在群众帮助下,四下堵住各个去路,将××抓获。当天,金花路派出所将××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2】青少年利用网络勾搭成伙,集体作案,实施抢劫和强奸的案例时有发生。
今年1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安徽省广电学校附近一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至常青镇十五里河附近一桥边,由埋伏在此的一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400余元现金。
此后数日,刑警二队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案。所不同的是,实施抢劫的男青年变成了4个人。3月13日上午,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将这一团伙一网打尽。经查,这4男1女去年8月开始纠集在一起,年龄大多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胡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颇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省城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案值6万余元。这一团伙作案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作案手段残忍。他们把抢得的手机到市场上变卖,抢得的钱物由专人保管,以供他们吃喝及上网等,一旦用完就继续寻找目标实施抢劫。
据有关部门透露,广东省某大学一名女学生与一名在网上结识的男网友相约见面,结果被男网友伙同歹徒强暴勒死,后被分尸丢弃野外。广东某学院一名女学生与一名男网友见面后被对方绑架,后对方还用这名女生的手机向其父亲勒索5万元存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幸亏后来这名学生被警方成功解救。此外,被网友骗财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烟台市两个青年(一男一女)两人采用网上交友,以“今晚谁请我” “少女奔放”等网名约大学生出来见面的机会,用 “三唑伦” 麻醉药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抢劫作案多次得逞。(据交代利用大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的特点)
提示:网际交往一方面可以满足大学生的种种心理需要,但是如果对网络形成过度依赖,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网络综合症,如计算机依赖、网络上瘾、网络孤独症等,从而对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网络,有节制的上网,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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