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学校治安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日常治安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治安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七、做好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计划、安排校内各类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
八、监督检查校内安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九、参与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取证、协查,外调走访等工作。
十、受理师生各类求助,做好师生急、难、险、重等服务工作。
十一、服从全处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各类应急处突工作。
十二、受理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及突发事件的报警,及时处置各类警情,制止冲突、遏制犯罪、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稳定。
十三、负责校园门卫、巡逻岗位管理工作。及时纠治校内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掌握社情民情,发挥前哨作用,及时反馈问题,消除隐患。
十四、做好校园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申购,保管、维护工作。
十五、对接公安机关,协助完成师生无犯罪证明开具工作。
十六、制定并完善综合物业外包治安考核条款,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考核。
十七、制定并完善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校内道路交通设施及停车位管理,加强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校园道路设施完好。
十八、配合国家安全、公安部门做好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查破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及时了解掌握信教人员情况,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与破坏。
二十、做好治安工作日常信息、台账的收集和梳理,及时上报、归档。
二十一、负责校园车辆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和基本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二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