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冬季是用电和取暖的高峰期,也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学校火灾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5〕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学院、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在地下室、实验室等室内场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要求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充电应集中在学校设置的车棚内进行;
三、要求师生员工不得使用劣质车辆和充电器,确保充电器充电过程中不被其他物品覆盖、遮蔽。
四、要求师生员工离开工作场所时要及时断电,不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充电器、电脑适配器等充电装置。
五、为消除火灾隐患,学生处、保卫处将对公寓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用电。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校火灾情况的通报
衢州学院保卫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