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单位(部门):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元旦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单位(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亲力亲为,针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督促师生员工在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寝室、工作间时务必切断电源、水源、煤气,关好门窗,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寒假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安全自检自查工作,以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危险化学品贮存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并加以解决。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务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假前学生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元旦、寒假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元旦、寒假期间往返乘车途中、探亲、访友、旅游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案件。寒假不回家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人员管理。留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离校时关闭各种电器、电源,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确保假期学生公寓安全。
四、加强管理,安排好值班工作。各学院、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如遇突发问题及时处理,并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8015110。
保卫处 学生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