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公安局考核评定,我校被评为“2018年度市级平安单位”,李伟、宋怡两位同志获得创建“平安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过去的一年,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系列重大活动安保为主线,深化开展“平安单位”评估活动,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机制,创新安全教育载体,积极开展突发性事件预案演练,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一年来,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及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全校未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政治和群体事件,校园发案率持续下降,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保卫处 沈越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