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求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时,始终把保护师生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师生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检查、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分管保卫工作副校长
成 员:校办主任、保卫处处长、团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宣传部部长 、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计财处处长、 实资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化材学院院长、机械学院院长、建工学院院长、电信学院院长、商学院院长、教师教育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公体部主任、图书馆馆长、网信办主任、创业学院院长、保卫处副处长、消防科科长、维修科科长、校医务室、物业公司项目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学生处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027519,8026582;消防监控中心电话:8015110)。
指挥部职责:
1.接到火情报告时,决定启动预案,在消防部门未到达之前部署火灾扑救方案,快速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2.向上级机关及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3.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对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安排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通讯联络组
组 长:校办主任
成 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迅速到达现场;
(2)根据火灾事故特点,迅速联络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
(3)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确定救援方案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实施;
(4)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5)实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宣传舆情组
组 长:宣传部部长
成 员:网信办、团委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通过广播等告知师生注意事项;
(2)统一对外信息发布;
(3)跟踪、监控、处置网站、微信、贴吧等渠道内的舆情信息。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灭火行动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由后勤处、物业公司、义务消防队等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快速了解火场内情况,包括起火位置、燃烧物种类等信息;
(2)迅速切断火场电源、气源;
(3)采用有效方法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物疏散组
组 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由学生处、后勤处、物业公司等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引导被困人员、险情地带人员等有序撤离;
(2)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
(3)转移火场邻近的贵重物品、资料及易燃易爆物品;
(4)安排好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善后工作,做好被抢救物资的储存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组 长:实资处处长
成 员:由后勤处、保卫处、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调集、供应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2)安排人员校门口等候消防车,疏通消防通道,引导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现场警卫组
组 长:物业公司项目经理
成 员: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护秩序;
(2)看管抢救出的物资;
(3)保护火灾现场;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全救护组
组 长:后勤处处长
成 员:由校办、后勤处、校医务室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
(2)迅速调集车辆护送重伤员赴医院抢救;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组 长:校办主任
成 员:由校办、纪检监察室、学生处、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协助公安、消防调查火灾原因;
(2)治疗、安抚和慰问受灾师生;
(3)清理受灾区域;
(4)安顿受灾师生,修缮受灾设施;
(5)启动问责追责;
(6)修订完善处置预案;
(7)按规定补偿紧急征用的人力、物力;
(8)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述各组人员要服从指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三、注意事项
1.灭火中的注意事项: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015110,报警时要讲清所在位置、起火部位、燃烧物资名称、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报警人有义务采取扑救措施;
(2)通讯联络组应立即通知着火单位(部门)负责人迅速到场,了解着火部位的人员和物资存放情况,特别要了解清楚有无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并向指挥部报告;
(3)参与灭火人员应沉着冷静,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后消灭的灭火战术;
(4)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化学物品储罐、设备等要先用水冷却,防止受热爆炸;
(5)发现火场燃烧中有异味,进入火场扑救的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毛巾捂住口鼻,配戴防毒面具等),防止中毒。
2.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首先疏散年老体弱者及女学生和女教师,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人数;
(2)在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以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相互挤压造成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楼幢管理员要及时开启所有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救援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湿毛巾、湿布块等物品,供他们捂口鼻,并带领被困者撤离火场;
(4)火灾时严禁疏散人员使用电梯,以免突然停电而难以逃生;
(5)在疏散、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危险、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等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派专人看管。
四、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五、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015110;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火灾预防
学校根据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基建、后勤等有关部门实施。
各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衢州学院“平安校园”建设责任书》规定,明晰校院两级消防安全责任,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全校火灾防控能力。
(三)隐患消除
保卫处、后勤处、实资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师生宿舍、食堂、集会场所和实验室等)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学校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本预案,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省市相关部门。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由指挥部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三)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四)师生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师生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师生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
(五)案件查处
保卫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火灾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其他副总指挥统一签发,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七)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的大火是否扑灭、火险隐患是否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是否消除、现场处置行动是否结束,由指挥部与公安消防部门协商作出决定。
(八)后期处置
学校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工作组全体成员必须开通手机、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网信办要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二)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计财处单列,确保经费到位。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随着形势发展,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部门(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保卫处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