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浏览:538次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2021年4月27日,我省一高校学生宿舍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25号)、《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问题的函》(浙消安委办〔2021〕14号)(附件1)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校园火灾事故有关具体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校消防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本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消防隐患阶段(5月25日至5月28日)。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深刻汲取“4•27”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浙安委〔2021〕8号)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全面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具体检查内容请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问题一览表(附件1)。

2.全面排查清理阶段(5月29日至6月4日)。由保卫处牵头,联合学生处、实资处和后勤处等部门对全校重要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对查找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和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3.消防部门督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即查即改,确保在2021年6月10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专业部门对我校消防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1.警钟长鸣,提升意识。要求单位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吸取省消安委通报的火灾事故教训,对一些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查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2.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消防工作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3.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消防检查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除患排查机制和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安全格局。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于6月4日下班前将消防安全专项排查问题清单统计表(附件2)通过钉钉发到保卫处叶槐明,联系电话13357018123。

附件:1. 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问题的函

  2. 衢州学院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