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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浏览:28次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全体师生员工:

南京市政府2月24日凌晨召开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另有44人在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引发。为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园安全工作提示(消防安全)第3号》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二、严禁电动车进楼。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救援。

四、严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更易酿成火灾。

五、严禁擅自改装。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六、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七、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若有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保卫处电话8015110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安全生产部门、消防部门举报。

 

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4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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