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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各学院、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校园安全保障和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58 )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扛牢行业主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始终紧绷校园安全这根弦,盯紧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等风险点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改任务

学院、单位(部门)要迅速反应、抓紧落实,对照《教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 号)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风险排查横到边、纵到底,隐患整改不漏项、不缺位。

(一)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地下工程、塔吊作业、汽车吊作业等,重点加强对周边深基坑、校园围墙和护栏护坡护坎、窨井井盖、山体河道的排查,充分考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不稳定斜坡等隐患点,推动有关部门将校园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纳入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坚决杜绝校外施工影响校园安全。

(二)认真排查校内建筑及施工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校内在建工程,要重点关注施工环节,加强对施工场所安全性、规范性、标准化监督,重点排查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以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风险源,特别加强土方开挖及支护、起重吊装、塔机安拆顶升、高处作业、临电作业、动火作业、拆除爆破、室内装修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及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已建成的,要按照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安全鉴定和安全监测,建立建筑健康档案,定期排查毗邻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处置。

(三)举一反三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各学院、单位(部门)要参照今年以来省教育厅印发的有关涉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知要求,在做好校内外建筑及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持续健全校园安全常规检查机制和应急值守制度,重点针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校园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紧盯消防、食品安全、交通、实验室、实习实训等重点领域,围绕春秋季开学、寒暑假、节假日前后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整体防控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与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联动协作与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预防应对、安全预警、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舆情感知、研判与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舆情风险。

(二)强化安全意识,细化落实责任。各学院、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扛牢校园安全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完善排查整治机制,细化相关工作举措。要健全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到点、到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简单应付、责任虚化、问题频发的学院、单位(部门),加大约谈通报力度,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自查自纠,及时报送信息。各学院、单位(部门)要把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做好即将开展的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迎检准备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检验和提升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水平。要严格落实一机制两报告制度,发生重要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请责任部门对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清单》(附件1),于 11  20日前完成排查,将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含盖章扫描版和WORD 版)报送到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统筹上报工作。

联系人:祝宙烨,联系电话:13567015333

 

附件:1.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清单

2.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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